关于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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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 查看2511次
一、平吉镇榃标村委会文书黄运葵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骗取农村低保金问题。2010年,黄运葵担任平吉镇榃标村委会文书期间,明知其本人及胞兄黄某创的家庭均不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仍将自己的父母、两个儿子等4名家庭成员列为胞兄黄某创的家庭成员,以其胞兄黄某创的名义,编造虚假理由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24610元,全部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黄运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二、大直镇天岩村党支部书记胡国春违规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3年,胡国春担任大直镇天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明知其父母的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仍以其分户独自生活的父亲作为申请人并编造虚假理由申请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18000元。胡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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