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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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 查看2425次
一、大寺镇大寺村委会原副主任邓龙胜等人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6年,大寺镇大寺村委会原副主任邓龙胜、文书刘文户在协助大寺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没有及时上报取消已死亡人口的低保待遇,导致民政部门多发放低保金共计5670元,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邓龙胜、刘文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那蒙镇板选村委会原主任韦娟等人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那蒙镇板选村委会原主任韦娟、原副主任梁兆崇、原文书陆汉武在协助那蒙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梁焕西(另案处理)获得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后,不再符合再次申请指标条件的情况下,还同意其申请2015 年度指标,导致梁焕西获得了当年度农村危改补助金17700元, 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韦娟、梁兆崇、陆汉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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